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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原院长涉受贿开审工资仍照发 同事证实

2011-02-16 来源: 中国新闻网 评论0条

昨日上午,本报热线接到一个来自永州的电话,一位先生爆料称,永州市第三医院原院长因为受贿已经开庭审理,但工资照拿。记者随后根据来电显示回电,得知电话正是该院办公室。记者当日赶赴永州。

当日下午4点左右,记者来到永州市第三医院。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请记者去人事科了解相关情况。记者来到人事科办公室,这里的一些工作人员一致承认,焦衡忠确实还在医院拿工资,每月1000多元左右。

据了解,焦衡忠原为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。因涉嫌受贿,2010年11月11日在衡阳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2010年10月份左右,该医院换了领导班子,院长由原来一位唐姓副院长接任,但焦衡忠的工资仍然在医院领取。人事科办公室的人解释,医院目前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通知书,也没有上级单位要求取消其工资待遇,所以仍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其工资待遇。

记者要求查看焦衡忠目前的工资情况。医院现任唐院长查看记者证件后,唐院长说出去问问。

约10分钟后,唐院长回到办公室,说,“我刚问过我的律师,律师说记者没有看(焦衡忠工资条)的权利。需经过上级领导同意。”唐院长还表示,律师告诉他在没有收到关于焦案的相关通知前,医院可支付焦的工资。

[新闻链接]

焦衡忠涉嫌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

据《衡阳晚报》报道 焦衡忠涉嫌受贿罪一案2010年11月11日在衡阳蒸湘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经衡阳蒸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,焦衡忠在担任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期间,从事药品销售业务的陈某先后3次向焦衡忠行贿人民币30万元。焦衡忠家庭现有财产为2352001.32元。焦衡忠家庭财产、支出与家庭收入的差额为994276.98元,减去受贿款30万元,尚有694276.98元无法说明来源。衡阳蒸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焦衡忠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贿赂,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受贿罪;焦衡忠另有巨额财产无法说明来源,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。(潇湘晨报记者 龚柏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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